

2020年6月10日,由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的鹿寨县银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鹿寨县人民法院大法庭顺利召开。
鹿寨县银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丰小贷公司”)系成立于2010年,经过区金融办审批通过的、可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公司。银丰小贷公司因经营不善,已于2015年停止经营,后因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其破产。鹿寨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0日作出(2020)桂022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银丰小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为银丰小贷公司的管理人。
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管理人后,破产团队成员立即赴银丰小贷公司了解情况并接管工作。但因该公司至2015年停止营业后,多次搬离原注册地址,相关的资料及原始凭证、账册均没有办法完整调取或接管。管理人只能通过向法院申请调取银行账户流水及到相关部门调取其历史资料、走访相关债权人、原股东等方式,尽量多地了解关于银丰小贷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情况。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还对申报的17笔债权进行了仔细地核查。截止2020年6月9日止,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40291524.63元。
管理人在鹿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尽职尽责地完成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准备工作。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全票通过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全部七项需表决的事项。会议期间,管理人还依据了解到的情况、查询到的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解答了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会后,管理人将在鹿寨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对银丰小贷公司的对外债权继续进行追偿,以维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版权所有 © 2020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桂ICP备0700146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