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7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水泥厂(以下简称贵港市水泥厂)破产清算接管仪式在水泥厂会议室举行,至此,贵港市水泥厂管理人全面接管该厂。
作为贵港市昔日的标杆企业,贵港市水泥厂曾为全市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后因产能过剩,长期停产、扭亏无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9日裁定受理了水泥厂破产清算案件,并于2020年5月29日裁定由贵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贵港市国资委)、覃塘区人民政府、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同望所)等24个部门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组成的清算组担任水泥厂管理人,全面负责水泥厂破产清算工作。其中,同望所主要负责水泥厂破产清算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破产清算的全过程进行合法合规性把控。
贵港市国资委、同望所、贵港市水泥厂等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接管仪式。
贵港市国资委副主任、清算组组长刘英志作重要讲话,要求水泥厂党支部、工会组织担负起应负的责任,做好企业内部工作,积极配合管理人履行职责;要求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刘英志副主任强调,水泥厂破产清算是贵港市市委、市政府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贵港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并号召清算组全体成员和贵港市水泥厂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四个及时主动”和“四个明确”的要求,勤勉尽责,争取高质量、按要求完成破产清算工作任务。
同望所管理委员会莫良志副主任介绍了接管工作的注意事项,并表示同望所将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在清算组组长单位贵港市国资委的领导下,在管理人各成员单位的支持配合下,本着对法院负责、对政府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债权人负责的精神,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
接受指定后,同望所组建了以莫良志副主任为负责人,由12名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为骨干成员的管理人团队,全力投入到贵港市水泥厂破产清算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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