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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辉、陈怡律师应邀开展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法律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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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辉、陈怡律师应邀开展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法律知识培训

  • 分类:同望动态
  • 作者:
  • 来源:广西同望(钦州)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09-14 11:00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黄永辉、陈怡律师应邀开展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法律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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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1日,钦州市房地产业协会联合钦州仲裁委员会成功举办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风险规避及仲裁法律制度培训。钦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詹志强、钦州仲裁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吴宗莲出席了本次培训,本次培训邀请了广西同望(钦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永辉律师、副主任陈怡律师对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风险规避法律知识进行宣讲。钦州市房地产企业法务人员、中介机构企业法务人员、钦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和钦州仲裁委员会相关人员等110人参加本次培训。

钦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詹志强作开班致辞,他表示对各位学员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对精心筹备授课的钦州仲裁委员会以及广西同望(钦州)律师事务所表示衷心地感谢,希望各位学员能通过今天的培训,进一步了解到仲裁优势特点,通过律师专家分享的法律知识宣讲,让大家知道如何更好地规避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更高效地解决纠纷问题。

钦州仲裁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吴宗莲对仲裁作简要介绍,她表示:仲裁具有当事人意思自治、快捷保密、专家断案、一裁终局等特点,不仅可以高效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对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有着独特的优势。一方面仲裁保密制度保障了房地产企业的利益,保护商业信誉;另一方面,仲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促进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既维护将来的商业合作关系又满足当事人快速解决问题的需求。欢迎各房地产企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维护正常的商品房交易秩序。

黄永辉律师以“业主断供与开发商的应对”为题,以自己亲身办理的案例,对房地产商品房买卖中,就业主无力继续承担购房贷款时,房地产企业该如何应对的问题进行讲解并给出了具体可行的建议。

陈怡律师以“民法典时代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控”为题,结合具体案例,重点解读了《民法典》新规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广告与宣传、格式条款、合同效力、预约合同、合同履行与解除等问题的重大影响,并为房地产企业如何针对相关问题更为有效加强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提出了具体建议。

整个培训会授课内容实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践性。学习气氛浓厚,在最后的互动环节,大家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向两位律师提问和探讨。会后,参与培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培训对仲裁有了进一步的认知;同时,通过律师专家法律分享,知道如何更好地规避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对日后的工作也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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