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望知识产权关于“企业用工及商务合同法律风险规避”专题培训会成功举办!
- 分类:同望动态
- 作者:同望知识产权
- 来源: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10-21 10:11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同望知识产权关于“企业用工及商务合同法律风险规避”专题培训会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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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同望知识产权
- 来源: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10-2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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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高气爽,风光宜人。2020年10月21日,由南宁创新创业联盟主办,南宁中关村信息谷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办,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广西同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共同协办的南宁创新创业联盟·邕城创新汇第122期——“企业用工及商务合同法律风险规避”专题培训会于南宁•中关村创新示范基地(明月湖区)5号楼信息小屋成功举办。
本次专题培训会主要面向南宁•中关村创新示范基地入驻企业和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广西同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业务关联企业,由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张相羽律师担任讲师,旨在进一步提高企业用工及商务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帮助企业在《民法典》大背景下了解劳动用工及合同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企业对法律风险的应对能力。
本次专题培训会内容主要分为三个板块:分别为合同的意义、商务合同常见类型及法律风险规避、企业用工法律风险规避。
在平等、诚信、自愿的情形下签订合同,合同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商务活动双方通过签订合同,能预见风险,拟定防范风险措施及争议解决方式,使双方在日后合作期间,有据可寻,有法可依。
“合同”在市场经济及商务活动中,居于根本地位。就“合同的意义”板块,张相羽律师结合《民法典》新规及自身所经办的案例,向现场嘉宾介绍合同的定义、合同形式、合同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无效等基本的合同法原理,并对“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等合同类型进行重点解析,向现场嘉宾说明合同在经济活动中尤为重要,是所有民商事案件中首要的证据材料。
在企业用工法律风险规避方面,张相羽律师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用人单位不要用合同法的思维处理劳动用工问题,因为劳动合同与民商事合同有着根本区别,劳动法具有准行政管理性质,更接近经济管理的范畴。”
讲座结束后,现场企业代表还与张相羽律师就企业用工和商务合同其他话题进行了交流。
至此,“企业用工及商务合同法律风险规避”专题培训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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