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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日下午,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林籽光律师应邀为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EPC+融资模式专项法律培训,新发展交通集团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合约部、法务部相关人员,直属单位负责人等参加了本次培训。
EPC作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模式,是今后建筑工程发展的总体趋势,具有其他模式不具备的优势以及广阔的发展前景,参与EPC模式是顺应时代需求、符合市场导向,如何理解和实施EPC模式是企业的发展需求。林籽光律师以《EPC+融资模式下的法律风险及案例分析》为题,从什么是EPC模式、几种模式的区别、我国对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要求、EPC模式的风险、如何避免EPC风险、EPC的融资模式、融资模式的法律风险及其他疑难问题等八个方面进行讲解,同时结合相关案例对EPC模式的风险作了阐述,并对如何避免EPC风险提出可行性建议。
课程结束后,林籽光律师还与现场人员互动交流,对现场人员提出的问题逐一解答。
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国有全资企业,主要负责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高速公路沿线资源开发、资产经营等业务。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自2015年起担任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始终从公司的法律服务需求出发,组建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加强提供法律服务的深度,竭诚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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