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水、电、气收费价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市供电局、广西绿城水务公司、南宁市大沙田供水公司、南宁中燃公司,各相关单位、个人: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切实为市民生活成本减负,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水、电、气收费价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房屋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经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城区、开发区相关部门核实同意的,房屋水、电、气收费可以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执行。
二、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申请房屋水、电、气收费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执行的,均需填写《南宁市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标准申请表》(见附件),由小区物业公司对房屋实际用途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小区如无物业公司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初步核实并盖章),申请表最终经所在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进行核实后盖章确认。
三、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持已核实的申请表,到供水、供电、燃气部门申请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用水、用电和用气价格。
四、如房屋变更产权人或承租人的,需重新按第二条的规定进行申报。
五、武鸣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南宁市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标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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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9日
今后不再局限于通过房屋产权性质
来划分水电气价格,
而是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进行收费。
比如,
一栋商业办公楼实际用于居住,
那居民就可以按照民用水电气价格交费。
真心实意为你省钱,
赶快申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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