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什么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税法上的概念,其最早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该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俗地说,全年一次性奖金就是单位将各类奖金一次性向单位员工发放,一年仅发一次,对象是单位里拿工资薪金的员工,一般情况下老板不行,但同时又发工资交个税也算企业一份子的老板就没问题。
2、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有何不同?
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核心在于计税方法不同。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实行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在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前,按月纳税,每月的所得越高,税率也越高。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金额普遍较大,直接导致发钱那个月税率连连跳,随便就达到45%的最高税率,交完税后收入近乎“腰斩”。为解决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了允许将年终奖分配到各个月份,确定适用税率,对年终奖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此来单独计算纳税。
为方便理解我们举个例子:假设某律所专职律师年度案件提成奖金为30万元。如果没有一次性奖金政策,则发放当月要代扣个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收入×月度适用税率-月度速算扣除数。当月收入已超过80,000元,对应45%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5160元。
应纳税额为:300,000×45%-15160=119,840元
适用一次性奖金政策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月度适用税率-月度速算扣除数。300,000/12=25,000元,对应的月度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
应纳税额为:300,000×20%-1410=58,590元
政策前后两者税负相差高达51.1%,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关键是实施了单独计税,这就相当于一种税收优惠。
3、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沿革
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实施后,扩展了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范围更广,并且之前按月计算缴纳模式变更为按月预缴,按年汇算清缴。理论上这种模式尽管繁琐但更为公平,但具体到全年一次性奖金类收入,如果年终合并计税,就没办法分摊到12个月,以平均月收入适用较低的税率,相较单独计税政策,税负明显增加。
为了提高广大税纳人的税法遵从意识,平稳地适应新个税法改革,国家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设置了政策过渡期。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方式单独计算,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但这个过渡期只到2021年12月31日前,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计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即将到期前3天,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持续减税降费工作作了部署。随后,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政策到期当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4、律师行业如何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既然国家给予了优惠政策,咱们完全可以依法依规用好政策以规划自身的税负问题。以笔者所在的律师行业为例,由于《律师法》限定了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个人所得税就成为了律所成员,即合伙人律师、专职律师、行政辅助人员、兼职律师以及律师雇员面临的最主要税负。
对于律所合伙人来说,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哪怕平时律所给合伙人开工资,这些钱最后也要并入经营所得,而不能享受税收上“工资、薪金”待遇。分辨黑猫白猫,首先看它是不是猫。全年一次性奖金,是作为个税“工资、薪金”项的一种。都是企业的老板或出资人,公司制等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单位的老板、股东,只要作为单位成员就可以领真正的工资、薪金;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老板、合伙人,领的只能是名义“工资、薪金”,税法上纳入生产经营所得。因此,对于律所合伙人这类与“工资、薪金”无关的群体,不能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律所能够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就是从律所取得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缴个人所得税的群体,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和行政人员。对于律师个人雇用的辅助人员,按“劳务报酬”所得先预扣缴后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除非你把这些人的身份变成以律所名义雇用的律师辅助人员。
了解完政策适用对象后,我们再看看如何规划。其基本原理就是如果所有收入按工资、薪金方式定期发放后,按期预缴年度汇算后,多退少补该多少是多少。但如果收入一部分按工资、薪金发放,另一部分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模式发放,既可以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降低一部分税负,又可以充分利用个税级距间的金额空间,通过每月收入设计,来有效解决全年一次性奖金特有的“1元”困境,也就是由于超过税率变更临界点金额,导致税率上升一档,造成税负跳跃式增加。特别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这类金额较大的收入,如果不测算好,看似多发几万块,完税后比不发还少千把两千块,更别提超过1块钱少好几万的极端情况。
5、充分利用政策能达到良好节税效果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此,笔者团队开发了一套综合测算工具,针对年收入100万以内,符合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群体,只要手动输入预计年收入,以及每月平均的专项扣除和附加扣除金额,即可以一键测算出最优的月工资薪金发放额,以及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金额,同时测算出最低税负率以及节税金额和比例,为规划税负提供支持。
例1:某律师年收入180,000元,每月平均专项扣除1200元,如按工资薪金模式逐月发放,全年应交个税8,040元,如以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模式发放,即每月发放工资薪金12,000元,年终案件奖金36,000元,可以较之前节税31.34%,节税金额2,520元。
例2:某律师年收入600,000元,每月平均专项扣除4800元,如按工资薪金模式逐月发放,全年应交个税91,800元,如以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模式发放,即每月发放工资薪金38,000元,年终案件奖金144,000元,可以较之前节税27.16%,节税金额24,930元。
例3:某律师年收入960,000元,每月平均专项扣除5200元,如按工资薪金模式逐月发放,全年应交个税207,240元,如以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模式发放,即每月发放工资薪金55,000元,年终案件奖金300,000元,可以较之前节税19.44%,节税金额40,290元。
总而言之,随着税务信息化的深入应用,高收入群体个税监管日趋加强,简单粗暴的偷漏税行为终将得不偿失。充分利用好税收政策,依法依规开展财税法律规划,也可以起到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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