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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望助力地方立法结硕果,《广西高速公路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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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望助力地方立法结硕果,《广西高速公路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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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8-03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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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同望助力地方立法结硕果,《广西高速公路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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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下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

 

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系2021年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高速公路条例立法团队(下称“高速公路立法团队”)参与草拟、修订,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并经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2021年6月29日向自治区司法厅报送《条例》(草案)的版本。

 

同望高速公路立法团队由执行主任王前烽律师牵头主导,依托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地方立法服务基地与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自2020年起即参与到《条例》的起草、修订的过程中。自受聘为《条例》提供起草、修订服务以来,《条例》(草案)的历次论证、修改会议,以及区内、区外的立法调研均由本所高速公路立法团队参与讨论并进行立法论证分析。

 

《条例》体现了以下立法亮点:

 

一、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高速公路发展,推进智慧高速公路建设

 

随着5G技术、人工智能的普及,利用新技术推动高速公路建设将日益成为交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条例》为建设智慧交通提供了法规制度依据。这既是《公路法》的规定以及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交通强国的要求,进一步在《条例》中明确在自治区层面鼓励开展高速公路科学技术研究,也体现了自治区的重视程度和相关制度建设的层级要求。

 

二、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在服务区的服务项目中,为满足市民电动汽车出行需求,《条例》明确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定,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为电动汽车高速公路出行提供充电保障。

 

三、明确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建设问题

 

在高速路规划管理方面,目前,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用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用房均无专项建设经费也无相关建设规划,不利于高速公路管理、执法工作开展。此外,有企业代表提出,补建附属设施应当考虑现有实际情況,不能搞“一刀切”。

 

针对这些实际问题,《条例》明确实施前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因未建设前款规定的设施而严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管理的,由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补建。同时,明确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包括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用房、高速公路管理及行政执法用房。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的出台,将是广西第一部高速公路地方性法规,对广西未来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经营、养护、管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同望律师此次参与自治区高速立法,是同望助力自治区地方立法的具体体现。同望律师将持续服务于自治区高速公路立法建设,为推进自治区交通网络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高速公路立法团队成员

 

王前烽

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

陆誉中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刘源

公司部主任、合伙人

覃杨子涵 

专职律师

黄佳琪 

专职律师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地方立法服务基地简介

 

广西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基地,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5月合作建立,系从事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的专门机构,也是我国首个由省级人大在律师事务所建立的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

 

 

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简介

 

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系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批复同意成立的我国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应用法学研究院。其由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发起,以广西大学、武汉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等区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的法学院为依托,具有开展应用法学研究的强大科研力量。

 

目前,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主要以服务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为使命,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开展司法前沿各领域法律问题理论及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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