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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武汉献爱心,换个姿势更完美!

向武汉献爱心,换个姿势更完美!

  • 分类:专业文章
  • 作者:俞锟
  • 来源:同望税律
  • 发布时间:2020-02-01 11:18
  • 访问量:

【概要描述】笔者从相关法律和税收政策的角度,谈谈如何处理好有关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益捐赠事宜。

向武汉献爱心,换个姿势更完美!

【概要描述】笔者从相关法律和税收政策的角度,谈谈如何处理好有关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益捐赠事宜。

  • 分类:专业文章
  • 作者:俞锟
  • 来源:同望税律
  • 发布时间:2020-02-0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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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笔者从相关法律和税收政策的角度,谈谈如何处理好有关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益捐赠事宜。

 

一、前言

 

往年大年初七的时候,不少人经历了一场大迁徙后,带着意犹未尽的心情,拖着略带疲惫以及或许发福的身躯,返回了工作岗位。但2020年的大年初七,街上依然清静,寥寥无几的行人全部带着口罩,大部分人都响应政府号召,躲在家里为国家作贡献!

 

2020年春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来势汹汹,尽管国家紧急调配的医务人员和物资从四面八方涌向此次疫情的重点区域武汉乃至湖北,但一线物资仍然短缺,特别是防护服、口罩等装备一再告急。武汉和湖北其他城市的医疗机构无奈之下公开向社会求援,希望得到各界捐赠支持。

 

武汉及全国多地的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连日来民间爱心捐助热情高涨,大到阿里、腾讯这样的互联网巨头,小到种植大白菜的合作社农户,有生产急需物资的企业、有电商平台、有跨国公司、有海外商业大咖、有国内网红、有明星、还有更多的普通民众,目前大家积极参与抗击疫情的捐赠行为,值得敬佩!

 

但笔者也听到了一些非理性的声音,比如有网友提出,不相信政府的红某会,要捐就直接捐赠给医院,甚至病患个人。作为一名法律和财税工作者,任何时候都需要理性的声音。如果因为情况紧急,什么都不管不顾了,整个社会就乱了,对于参与救援的心情都理解,其实也有合法合规的路径,这既是对自己行为的负责,也是对捐赠对象负责,更是对抗击疫情的最有力支持!下面笔者从相关法律和税收政策的角度,谈谈如何更好的处理有关公益捐赠事宜。

 

二、如何看待指定慈善捐赠接收机构

 

1月26日,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76号,下称467号公告),其中有关内容包括:“慈善组织为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工作募集的款物,由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武汉市慈善总会、武汉市红十字会接收,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服从湖北省、武汉市等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调配”。于是,不少人认为民政部就指定了这5家慈善组织作为湖北以及武汉的捐赠主体,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准确的。

 

首先,根据《慈善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476号公告”强调的是慈善组织募集的款物如何处理,并没有对捐赠人作要求,更没有要求捐赠人必须将款、物捐给这5家机构。其次,“476号公告”并未规定只有这5家慈善组织才能为疫情防控募集款物,其他依法设立的慈善组织依然可以按规定开展募捐。第三,《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接受相应民政部门监督管理,慈善募捐方案应当报相应民政部门备案,公告对慈善募集的款物接收加强监管和指导,本无可厚非,对医院等公益机构以及有需求的个人,“476号公告”也没有限制它们的受赠资格。

 

但在1月27日召开的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武汉市领导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强调,“所有捐赠的物资一定要通过红十字会,省里是要通过省红十字会,武汉市是通过武汉市红十字会来接受捐赠……”。这种不留后路的表述,坚决行政一刀切的作法,将民政部原先对慈善募捐的要求扩大到全部社会公益捐赠,这可能就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了。

 

在我们国家,慈善是公益概念的一部分,献爱心除了要遵守《慈善法》,还有《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立医院作为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合法的受赠人,如果一个企业直接捐赠给武汉某医院的物资,却被武汉市红十字会接收,就违反了本法第五条之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如果发布会上,把“一定要”变为“提倡、鼓励、支持”,这样是不是就会好多了?

 

虽然我也理解乱世用重典的道理,正如这位领导同志在发布会上所说:“这么做就是为了我们统一归口,避免在现在疫情防疫防治的这个过程中由于混乱,被某些人或者有一些人来钻空子”。但是加强捐赠管理不能仅从方便实施的角度考虑,更要在公开透明上作文章。无论是《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还是《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都提出要利用信息平台,公开有关信息,这是慈善组织的法定义务,不能回避。面对公众质疑,以及社会关切的捐赠协议、资助协议、采购协议、采购制度流程及标准等信息,有关机构应当主动及时公开。同时,只靠有关机构自行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是不够的,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新闻媒体、第三方大数据平台、公众都可以积极介入,提升捐赠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树立公信力。

 

三、医院能直接发出社会捐赠请求吗?

 

现在不少机构自行发起募捐,其中也不乏个人牵头发起的募捐,然后用募集到的资金购买一线急需的防护用品,这种操作方式,其实是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

 

《慈善法》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开展公开募捐,应当由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慈善组织进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慈善法》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还规定,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然而,令人揪心的是,面对一线防疫医疗用品急需补充的情况,武汉和湖北的多家医院真是被逼急了,直接向社会公布了募捐需求。公立医院作为一个非盈利的事业单位,虽然可以成为合法的受赠人,但不可能成为一个合法的公开募捐发起者。这样一来,在全国人民对一线医务人员的最美逆行心痛还来不及时,去追究医院的责任,谁又开得了这个口呢!

 

好在根据《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如果各医院发布的募捐需求由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予以确认,按照定向捐赠的模式,经慈善组织登记后发放给相关医院, 相关操作就合法合规了。说到这里,武汉市领导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捐赠物资“一定要”的要求,仔细想想居然有了点曲线救国的味道!

 

四、公益捐赠对税收有哪些主要影响

 

——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明确,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向武汉的这次爱心捐赠,肯定属于公益性的捐赠,也就是说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然后再按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捐的不超过当年利润的12%,捐多少就扣多少,超过部分三年内扣完。而且捐赠对象有要求,直接向受捐人进行的捐赠,比如企业不通过慈善组织,直接捐款捐物给医院,是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相应捐赠金额的。说到这里,不由得为武汉市领导在27号新闻发布会上捐赠“一定要”的表态暗暗叫好,不知道领导是不是提醒广大企业,献爱心也别忘了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啊!

 

——个人所得税方面

 

惊闻电商一哥的辛巴捐款1.5亿,其中一亿现金捐给武汉慈善总会,五千万现金成立物资救助基金,不知真假,但有钱有情怀的人应该不少。国家税收政策也不能让当好人老吃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还规定,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这条就很给力了,要知道汶川地震、鲁甸地震、芦山地震、舟曲泥石流期间,国务院均授权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规范性文件,规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如果税总针对此次疫情出台类似政策,对于还要考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人没啥影响,但对于个税综合税率达45%以及经营所得税率达35%的人来说,影响就很大了!当然,这个群体也有实力成为公益捐赠的主力军。

 

——增值税方面

 

这次捐赠不少是企业自产的医疗物资、设备,还有对火雷两神山医院的建设材料。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捐赠方自产的货物要视同销售,按销售额确定销项税额。销售额按下列顺序确定:一是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是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对于受捐赠方来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捐赠企业反正也是视同销售,对于有正当抵扣进项税额需求的受赠人,不妨好人做到底,再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哦。

 

企业以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为捐赠内容并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视同销售,免征增值税。另外,参照类似政策,如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免费提供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汶川地震、鲁甸地震、芦山地震、舟曲泥石流期间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希望税总也出台相关对新冠病毒疫区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最后,用听哭无数人的《武汉伢》中的一句话结束这篇文章:

 

搭把手,就过了,加油武汉!加油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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