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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擦亮眼,小心上当防诈骗!

疫情当前擦亮眼,小心上当防诈骗!

  • 分类:专业文章
  • 作者:石璐
  • 来源: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02-06 16:19
  • 访问量:

【概要描述】2020年的春节,注定令人难忘,本应万家团圆的日子却无奈病毒侵袭,严峻的疫情牵动着所有人的心。就在全国上下共同抗击病疫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疫情名义诈骗钱财,成为疫情阻击战中不和谐的“音符”。

疫情当前擦亮眼,小心上当防诈骗!

【概要描述】2020年的春节,注定令人难忘,本应万家团圆的日子却无奈病毒侵袭,严峻的疫情牵动着所有人的心。就在全国上下共同抗击病疫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疫情名义诈骗钱财,成为疫情阻击战中不和谐的“音符”。

  • 分类:专业文章
  • 作者:石璐
  • 来源: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02-0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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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的春节,注定令人难忘,本应万家团圆的日子却无奈病毒侵袭,严峻的疫情牵动着所有人的心。就在全国上下共同抗击病疫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疫情名义诈骗钱财,成为疫情阻击战中不和谐的“音符”。
       正如大家调侃所言,没想到2019年猪肉成了“奢侈品”,更没想到2020年口罩竟成为了“稀缺品”。更有人感叹道,没想到人生第一次参与摇号不是车牌号也不是买房,竟然是“摇号”买口罩。一“罩”难求的现状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机会,开始利用人们急需口罩的心理进行诈骗。

2020年1月30日,广西岑溪市侦破一起利用肺炎疫情发布虚假口罩广告实施诈骗的案件。据岑溪公安报道称,春节期间,嫌疑人黎某某在网上发布信息,声称囤有大量医用口罩可以低价出售。受害人信以为真,便通过微信联系黎某某,随后,黎某某将虚假的口罩照片发给受害人,谎称自己有大量货源,诱骗受害人付费购买。但是,在受害人按照约定支付款项后,黎某某马上将受害人拉黑。

1月30日12时许,岑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诚谏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将实施诈骗的嫌疑人黎某某抓获,初步核实黎某某共利用贩卖口罩实施诈骗3起,涉案金额约3050元。

实际上,这样的骗局早已不是近期才出现,利用民众关注的热点和恐惧心理诈骗牟利的情形在九寨沟地震、禽流感疫情等时期就多次发生,靠“蹭热点”实施犯罪一直是不法分子的“强项”。律师总结了近期发生的几类诈骗案件,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提高警惕。

利用疫情诈骗的形式

一、以销售为名的诈骗

不法分子假借销售口罩、消毒液、紧缺药物等防疫物资的名义收取受害人钱款后占为己有,上文的案例就属于这一类型。

二、以爱心募捐为名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网络、通讯工具等多种方式,冒用慈善机构、医疗机构名义通过为新型冠状病毒募集善款的形式骗取财物,或者在转发真实的募捐信息时将收款账号篡改为自己的收款账号诈骗善款。

【案例】

2020年1月27日晚,揭阳市公安机关接一群众报警称:其想通过网络向武汉患新型肺炎的灾民捐款,便在网上搜索疫情捐款账号,然后通过微信向一个名为“武汉市慈善会”的公众号转账捐款500元,后发现所捐款项流入私人账户,该公众号随后也被注销。该群众怀疑自己被诈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1月29日,揭阳警方将嫌疑人蔡某抓获,蔡某初步交代,其假冒“武汉市慈善会”公众号募捐诈骗一百多宗,涉案金额8000多元。

三、以“退改签”为名诈骗

为了预防疫情传播,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很多人都改变了预定好的出行计划,多家航空公司和旅游公司相继推出了“退改签”的相关措施。不法分子利用办理“退改签”的高峰时期,通过发送办理退改签赔偿手续的短信诱导受害人拨打短信中的“客服电话”,并假冒客服人员在引导民众办理“退改签”手续的过程中获取受害人的银行卡、密码和验证码,或发送虚假链接,让受害人在链接中输入上述信息,从而将受害人银行卡内的存款转走。

案例

2020年1月20日,受害人董先生收到了一则短信,信息显示由于疫情航班取消。董先生立刻拨打了短信提供的电话办理手续。接通电话后,不法分子假冒航空公司的客服人员让董先生提供了自己绑定的银行卡号,上报了卡内余额,随后给他发来了改签专用链接。根据页面提示,董先生输入了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密码和手机验证码,随后卡内余额被全部转走。

四、以罚款为名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冒充公安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到麻将馆、KTV等场所进行检查,并以疫情期间违规营业为由收取罚款,诈骗他人财物。

案例

2020年1月30日,不法分子冒充军人穿着一身军装到四川广元某茶楼声称要进行疫情期间的排查。在此期间不法分子发现茶楼中有人打麻将就装得十分气愤的样子,并在对在场人员进行一番批评教育后做出1000元的处罚。最终,派出所在接到报警后将该不法分子抓获。

五、以运输防控疫情物资为名诈骗

不法分子利用近期急需运送物资的时机,以运输防控疫情物资为名,对货运司机实施电信诈骗。

案例

2020年1月29日,茂名警方侦破了一起利用运输新型冠状病毒医疗物资的新型电信诈骗案件。不法分子在“运满满”等货运平台发布急需从广东韶关运输一批防护服到武汉的信息,待货车司机主动联系后,不法分子就以预防司机逃单为由要求司机支付定金,并称等到货车到达指定拉货地点即退还,待收到定金后马上不法分子马上将司机拉黑。

六、以提前收学杂费为名诈骗

因为疫情原因,各地的学校纷纷推迟了开学时间,不法分子就以“提前收学费”为名对学生家长进行诈骗。

案例

据报道称,近日在江都区某乡镇某学校的家长群里看到了这样一则消息:为了巩固下学期学习现需提前缴纳下学期费用本次缴费包括班费、校服、练习册、模拟试卷等费用共973元整,并发了一个收款二维码。在群里该家长发现发信息的QQ号码是班主任老师的QQ头像和名称,没有多加考虑,立刻就扫码支付了费用,之后方知被骗。

利用疫情诈骗的刑事责任

上述这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因此,根据不同地区的立案标准,诈骗三千元至一万元达到当地“数额较大”标准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且根据《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受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即使不法分子诈骗的数额没有达到刑法的规定,仍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近日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已经依法查处多起借着疫情大发国难财的诈骗案件,并采取了从严、从快的行政、刑事拘留等措施。国难当前却心怀不轨想借机“捞一笔”的人应当及时刹车,切勿因一时贪念误入歧途。

律师提醒

疫情之下,许多学生和上班族的假期延长了,但不法分子却不会放假。我们更应当提高警惕,不要因为恐惧和慌乱中了他们的圈套。

1、购买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请到正规药店或网站购买。

2、在平台购买物品时,不要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私下转账。

3、在收到陌生短信要慎重,不要随意点击短信中的链接,更不要透露银行卡密码、验证码,对提出要求转账的,一律拒绝。

4、接到“退改签”的电话或短信,一定要拨打航空公司官方电话核实情况,不要拨打短信中的电话号码。

5、遇到自称公安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要求检查时可要求出示证件进行核实,如遇要求将罚款直接交付给对方,一律拒绝。

6、捐献善款时,对网络上发布捐款消息的个人和机构要注意进行身份核实,避免上当受骗。

7、教育部门已正式通知,在正式开学前不会有任何形式的提前收费,遇到提前收学杂费的通知不予理会。

我们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理性地做好防护措施,谨防被骗。如有违法犯罪线索,请直接拨打“110”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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