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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下,警察权威不可侵!

疫情当下,警察权威不可侵!

  • 分类:专业文章
  • 作者:陈贞、陈潇
  • 来源: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02-07 16:27
  • 访问量:

【概要描述】抗击疫情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社会参与、支持、配合,上下齐心协力。目前,正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但仍有一些人不配合甚至阻碍防治一线警察的各项工作。

疫情当下,警察权威不可侵!

【概要描述】抗击疫情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社会参与、支持、配合,上下齐心协力。目前,正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但仍有一些人不配合甚至阻碍防治一线警察的各项工作。

  • 分类:专业文章
  • 作者:陈贞、陈潇
  • 来源: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02-07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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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社会参与、支持、配合,上下齐心协力。目前,正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但仍有一些人不配合甚至阻碍防治一线警察的各项工作。

2020年1月25日上午10时许,四川省仁寿县公安局富加派出所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风险在富加镇奋斗村白塔寺进行安保执勤任务时,犯罪嫌疑人吴某不听劝阻强行闯入警戒线内,在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民警依法对吴某进行强制传唤,在强制带离过程中,吴某及家属黄某某、李某某、黄某辱骂并殴打民警,造成民警身体多处受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等四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1月29日22时许,枞阳县村民许某在村委会闹事。民警在处警期间告知许某防疫知识,让许某不要恐慌。许某不听劝阻,阻碍民警,并殴打一名处警辅警致伤。枞阳县公安局城区责任区刑警队快速出击,迅速查明犯罪嫌疑人许某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许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1月30日下午,科尔沁区公安分局民警在霍林辖区内某小区东门对出入人员进行防疫登记、测量体温时,嫌疑人李某某不听劝阻,拒不配合民警检查,并辱骂、推打执勤民警,造成现场疫情检查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目前,科尔沁区公安分局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

2020年2月1日,婺源车田村村民洪晓某因与武汉返乡人员有接触,来到车田村沙场疫情卡口处,被工作人员拦下。洪晓某的父亲、哥哥等人不听工作人员耐心劝导,声称要强行将洪晓某带回家中。辖区大鄣山派出所民警及政府工作人员在劝阻时,洪晓某的哥哥洪兴某对民警进行推搡,并殴打政府工作人员,导致现场一名工作人员鼻子出血。情况发生后,婺源县公安局立即介入调查。2月2日,洪兴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2月2日上午,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巡查时,发现一居家隔离观察户王某有私自外出行为。随后,工作人员对其开展劝教工作,要求其遵守居家隔离的相关规定,但王某拒不配合。后南浔区公安分局旧馆派出所值班民警到场协助,王某仍不配合且以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法,造成民警面部、颈部多处受伤。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可能触犯的罪名

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司法力量,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因为特殊的工作性质,民警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时常遭受违法犯罪分子的暴力侵害,甚至打击报复。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民警的人身权益,更是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从根本上损害的是国家法律尊严和政权权威。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并于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专门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哪些行为是袭警违法犯罪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们来为大家普及一下:

一、妨害公务罪

下列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  

2、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

3、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5、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

6、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

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驾车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民警,或者挤别、碰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暴力袭警,致使民警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三、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   

抢劫、抢夺民警枪支,符合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定罪。

四、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

在民警非执行职务期间,因其职务行为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等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定罪,并根据袭警的具体情节酌情从重处罚。

疫情下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关键时期,我们每个公民有义务服从政府的卫生检疫措施,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公安司法机关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为杜绝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尽自己的一份力。 此时任何拒绝服从公安管制和卫生检疫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特别是暴力袭警、驾车冲撞等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对民警人身危险性特别强的行为,将受到刑法的严惩,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判处死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突如其来,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场上,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时刻,公安民警挺身而出、义无反顾,抗击疫情、冲锋在前。他们也有家室老小,为了“大家”,他们甘愿舍弃“小家”,毅然选择前行,直面艰辛与危险,岂忍伤害他们?!今天伤害了他们,明天谁来守护平安?! 在此新冠疫情防控关键时刻,请一定要坚决执行政府命令和决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切实做到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积极响应号召,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理解支持社区管理工作。对于暴力袭警,阻碍公安民警执行职务或妨害公务的,公安机关将坚决捍卫法律权威和执法尊严,坚决维护民警权益,果断出手,下力严惩!

在此,我们呼吁: 

如果不能冲在第一线

就安心在家呆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春天终会到来

热闹终会重返

致敬藏蓝“逆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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