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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小利而忘大义,身陷囹圄不稀奇

逐小利而忘大义,身陷囹圄不稀奇

  • 分类:专业文章
  • 作者:何才斌
  • 来源: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02-09 09:31
  • 访问量:

【概要描述】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所有人的心,目前各地方疫情防控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全国民众众志成城采取了最严格的防控举措。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全国许多地方的防疫用品与生活用品价格纷纷上涨,价格问题已经成为民众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国各地相继出台物价的指导意见,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陆续采取措施加强了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以广西玉林市为例,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2日发出《价格提醒告诫书》,要求商家销售同种商品应按2020年1月19日实际交易的进销价率定价,不得哄抬物价。此外,包括淘宝、京东在内的网购平台也陆续向商家发出通知,不允许涨价销售。

逐小利而忘大义,身陷囹圄不稀奇

【概要描述】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所有人的心,目前各地方疫情防控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全国民众众志成城采取了最严格的防控举措。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全国许多地方的防疫用品与生活用品价格纷纷上涨,价格问题已经成为民众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国各地相继出台物价的指导意见,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陆续采取措施加强了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以广西玉林市为例,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2日发出《价格提醒告诫书》,要求商家销售同种商品应按2020年1月19日实际交易的进销价率定价,不得哄抬物价。此外,包括淘宝、京东在内的网购平台也陆续向商家发出通知,不允许涨价销售。

  • 分类:专业文章
  • 作者:何才斌
  • 来源: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02-09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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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所有人的心,目前各地方疫情防控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全国民众众志成城采取了最严格的防控举措。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全国许多地方的防疫用品与生活用品价格纷纷上涨,价格问题已经成为民众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国各地相继出台物价的指导意见,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陆续采取措施加强了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以广西玉林市为例,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2日发出《价格提醒告诫书》,要求商家销售同种商品应按2020年1月19日实际交易的进销价率定价,不得哄抬物价。此外,包括淘宝、京东在内的网购平台也陆续向商家发出通知,不允许涨价销售。

哄抬物价的界定

利用疫情哄抬物价与一般的价格浮动不同,是市场投机者们利用自身的优势谋取暴力的手段。 

造成商品价格的上扬的原因有许多,从经济角度来看,最主要的原因是商品生产成本的上涨和商品供不应求。以2019年猪肉涨价为例子,猪瘟所引发的猪肉应对成本上涨以及市场供不应求,直接导致了猪肉价格持续上涨,但这些猪肉价格上涨大多都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且国家也利用了行政手段对猪肉价格进行了干预,因此,虽然猪肉的价格的确让人揪心,但仍不属于哄抬物价。 

疫情防控期间,从目前我国各个地方查处的不法商家哄抬物价案例来看,商家哄抬物价的行为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先编造或散布商品持续大幅涨价虚假消息,然后再相应提高价格,促使民众不得不抓紧购买高价商品;

二是生产成本和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不法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而大幅度涨价了;

三是在不法经营者在本地区没有明显涨价的前提下,带头涨价;

四是不法经营者囤积居奇,致使价格大幅度上涨。

哄抬物价的认定,主要通过比较经营者目前的销售价格与之前某个时间节点的价格,或者将该销售价格与进货价格进行比较。例如,2月2日,山东省率先发文,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进销差价超过35%即可认为为哄抬物价。再如,贵州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2月4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营者在销售口罩、消毒液、药品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时,定价与进销差价不得超过35%,否则即可认定为哄抬物价,且上述五类商品以1月25日前商品销售价格为原价,在1月25日后销售价格不得超出原价,否则也认定为哄抬物价。

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明确强调,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这也充分说明,依法严查处哄抬物价是当前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之一,是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展开的重要内容。

哄抬物价的法律后果

对于哄抬物价行为的法律后果,我国法律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行政处罚规定》中明文规定了哄抬物价所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并设置了500万的最高处罚额度。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相关案例:

2020年2月2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多起投诉举报线索,对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总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将一批进价45元/只的“好天气HEPA防霾口罩”“微氧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分别抬高至139元/只销售,进销差价率为208.89%,涉嫌构成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情节较重。2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拟对其处以2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0年1月28日晚,根据群众举报,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邯郸市阳×超市有限公司前进店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店在2020年1月26日所销售的大白菜标价为1.39元/斤,但实际结账时以7元/公斤价格销售,当日共售出15笔;该店销售的其他蔬菜也存在此类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拟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哄抬物价,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案例:

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以12元/只购进KN95口罩并抬高至128元/只销售;以进价15.2元/盒购进片仔癀防雾霾口罩(成人1只装)并抬高至58~78元/盒销售,对此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拟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当事人哄抬价格涉嫌经济犯罪有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律师提示

1.疫情防控期间,成本增加,商家们可以在合理范围内的上调物价,但切莫贪得无厌。

2.群众遇到商家恶意哄抬物价可以首先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向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举报,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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