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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合同履行,如何解除或变更合同?

疫情影响合同履行,如何解除或变更合同?

  • 分类:专业文章
  • 作者:何飞
  • 来源:广西同望(梧州)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02-14 09:55
  • 访问量:

【概要描述】目前,鉴于暂时无法预计新冠肺炎疫情结束时间,并随着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逐步显现,如何履行疫情发生前签订的合同,成为不少企业经营者的一个棘手难题。近来,笔者接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合同继续履行应该怎么办的咨询中,有不少就涉及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条款的问题。那么,因疫情影响已经签订的合同履行,可以解除或变更合同吗?又该怎样解除或变更合同呢?

疫情影响合同履行,如何解除或变更合同?

【概要描述】目前,鉴于暂时无法预计新冠肺炎疫情结束时间,并随着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逐步显现,如何履行疫情发生前签订的合同,成为不少企业经营者的一个棘手难题。近来,笔者接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合同继续履行应该怎么办的咨询中,有不少就涉及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条款的问题。那么,因疫情影响已经签订的合同履行,可以解除或变更合同吗?又该怎样解除或变更合同呢?

  • 分类:专业文章
  • 作者:何飞
  • 来源:广西同望(梧州)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0-02-14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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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鉴于暂时无法预计新冠肺炎疫情结束时间,并随着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逐步显现,如何履行疫情发生前签订的合同,成为不少企业经营者的一个棘手难题。近来,笔者接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合同继续履行应该怎么办的咨询中,有不少就涉及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条款的问题。

那么,因疫情影响已经签订的合同履行,可以解除或变更合同吗?又该怎样解除或变更合同呢?

一、浙江、广东高院关于受疫情影响可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规定。

1、2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件的通告》。该《通告》“六、妥善处理合同纠纷”提出:“因疫情发生以及防控疫情应急措施等原因,导致买卖、租赁、旅游、住宿、餐饮、运输等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按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可以根据约定解除或者变更合同;没有约定的,鼓励和支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经济损失按公平原则合理分担。”

2、2月1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印发《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二、依法妥善审理有关合同纠纷案件”中提出:“由于疫情原因,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规定对相关情形进行认定。”

上述两省高院的规定,均认为因疫情原因影响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或者变更合同。

二、因政府采取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不能履行合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主张解除合同。

疫情是突发事件,直接在合同中约定疫情发生作为解除条件的并不多见。在无约定解除,又没办法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可根据是否存在法定解除情形的主张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的解答,因政府采取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属于不可抗力。如果因政府采取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不能履行合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需要提醒的是,除合同约定了异议期间之外,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超过三个月起诉将得不到支持。

三、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可协商变更合同或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合同。

1.《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广东高院《通告》提出,因疫情发生以及防控疫情应急措施等原因,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可以根据约定变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如合同当事人不能协商变更合同,受疫情影响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合同。”浙江高院民一庭《意见》即作了这样的规定。

四、律师提醒: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应制作内容完善的法律文书。

解除合同、变更合同,均涉及到通知、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书。应结合原合同具体内容,以及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制作内容完善的法律文书,将解除合同的理由,或者变更合同的原因、条款表述清楚,避免发生产生争议或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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