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黄建军
职务、职称: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委会成员,高级合伙人,广西同望(梧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办公电话、电子邮箱:13877441880 945639775@qq.com
工作经历:1996-2003年广西藤县人民法院工作;2003-2006年广西藤县人民检察院工作。2006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7年成为实习律师;2008成为专职律师执业至今。
教育经历:1994-1996年就读于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体育教育专业;2002-2005年就读于昆明理工大学法学专业。
主要业务领域:企业法律顾问及公职人员、企业高管刑事法律风险预防和控制
主要荣誉:曾被评为梧州市优秀青年律师,梧州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广西优秀女律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19年荣获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广西律师行业专业成绩突出奖
代表性案件:
覃某某涉嫌非法经营侦查阶段获不逮捕;
黄某某涉嫌制造毒品案侦查阶段获不逮捕;
黄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侦查阶段获不逮捕;
车某某涉嫌赌博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
吴某某涉嫌非法采矿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
万某涉嫌玩忽职守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监察委撤回案件;
肖某涉嫌运输毒品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并获得国家赔偿;
李某某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
吴某某涉嫌制造毒品审查起诉阶段改变定性为轻罪获得从轻判处;
蔡某涉嫌走私一审获得缓刑;
彭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一审获得缓刑;
赵某某涉嫌串通投标一审获从轻判处;
莫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一审获缓刑;
张某某涉嫌诈骗一审变更指控数额获从轻判处;
周某某涉嫌诈骗二审获得改判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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