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黄雪莹
职务、职称:专职律师
办公电话:185-7740-0896、0774-3858989转609
电子邮箱: hxueying2000@21cn.com
工作经历:
2016年8--至今 广西同望(梧州) 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13年8--2016年7月 广西荣御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09年7月--2013年6月 山东颐海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04年6月--2009年6月 藤县东城法律服务所 专职法律工作者
2000年8月--2004年5月 藤县“148”法律服务所 专职法律工作者
教育经历:
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006年12月毕业于广西财经学院,法律系专业,本科学历
2005年7月通过会计执业资格考试
2000年通过国家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
2000年7月毕业于广西大学,经济法专业,大专学历
主要业务领域:专注于公司治理、合同纠纷及婚姻家事等民商事诉讼等专业领域。通过法律风险控制、协助谈判、草拟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参加诉讼等方式,为客户在遇到的各类问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主要荣誉:
广西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西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梧州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库专家。
代表性案件:
1.保险合同纠纷 车主H驾驶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辆商业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出险后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了定损,但当车主H正式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 “行驶证未按规定检验”为由出具了《拒赔通知书》。车主H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按规定支付损失保险赔偿金32万元。承办律师在指导车主H收集相关材料时,发现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的存在违规操作以及合同中相关免责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通过多次开庭,据理力争,最终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向车主H赔付车辆损失25万元。
2.行政登记纠纷 郑某某自有的一套房产,被其子郑某持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办理房屋继承登记,并领取新产权证,随后即以该房屋为抵押物,向某银行借款7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郑某某要求起诉维护自己的物权,承办律师的诉讼方案是先起诉撤销房屋管理局为郑某核发的新产权证,待判决生效后,再起诉撤销房屋管理局给某银行核发的房屋他项权证。该案的房屋管理局认为其核发房屋他项权证的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律规定。某银行认为其的抵押权是善意取得;与案外人郑某支付了相应对价;其与郑某办理抵押登记是基于对国家行政行为公信力的信赖,抵押登记不应被撤销。承办律师则认为房屋管理局为某银行颁发的房屋他项权证的依据是产权证,但该证已被生效判决撤销;而某银行善意取得的问题超出行政案件的审理范围。最终法院支持郑某某的请求,撤销房屋管理局为某银行颁发的房屋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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