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王德正
职务、职称:刑事2部负责人(刑事辩护副主任)
办公电话、电子邮箱:13677803822 ;dezhenglvshi@163.com
工作经历:2012年至今,先后于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所执业
教育经历:本科、硕士毕业于教育部直属高校西南大学,现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攻读诉讼法学博士学位
主要业务领域: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
主要荣誉:西南大学三好学生、先进个人、柳州市优秀青年律师、国家奖学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
代表性案件:
1、2014年,柳州(广西),代理柳州市古亭山春苑业主诉中国电信公司、中国联通公司移动基站侵权一案一、二审(胜诉),系广西首例因移动基站侵权获得法院支持的特殊案件。
2、2015年,来宾(广西),代理忻城县医药公司诉忻城县新农合中心行政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胜诉),系我国自2008年实施新农合政策以来发生的全国首例行政诉讼案件。
3、2015年,柳州(广西),担任磨某成等6人涉嫌抢劫罪一案二审辩护人,最终磨某成被二审法院依法减刑一年。
4、2016年,柳州(广西),担任王某良等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伪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一案辩护人,最终王某良获从轻处罚。
5、2017年,百色(广西),担任姚某刚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辩护人,最终姚某刚被判处缓刑4年。
6、2017年,柳州(广西),担任贾某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辩护人,最终贾某强获刑有期徒刑2年。
7、2017年,柳州(广西),担任刘某松寻衅滋事罪一案辩护人,最终案件被公安机关撤销立案处理。
8、2017年,柳州(广西),担任杨某旭受贿罪一案辩护人,指控涉案金额为142万元,最终法院认定受贿金额为六十万元。
9、2018年,南宁(广西)担任叶某春、杨某雄、黄某强、许某涉嫌运输、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人,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合计769.19克,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10、2019年,南宁(广西),担任李某强非法持有枪支罪涉恶案件一案二审辩护人,最终被二审法院依法减刑1年。
11、2019年,柳州(广西),担任莫某明、蓝某东等13人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涉恶案件一案辩护人,涉案13人仅蓝某东未被认定为涉恶成员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
12、2020年,黄某集资诈骗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1亿余元,清偿10余元,未清偿一亿余元,经审理减少金额二千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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