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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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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

姓名:韦嘉燕

 

职务、职称:兼职律师、高校教师

 

办公电话、电子邮箱:18777189362;1776511218@qq.com

 

工作经历:

担任南宁市律师协会立法与政府顾问专业委员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委员;作为高校教师讲授宪法、行政法、法律文书写作、经济法、法理学、刑法、诉讼法、建筑法规、法律诊所等多门课程,由南宁市政府选聘为南宁市立法咨询员、“行政执法监督员”,受邀参与发表专家立法论证意见、日常行政执法监督、中共南宁市党委组织的对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案卷检查评查。

 

教育经历:就读院校有广西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硕士、博士。

 

主要业务领域:主攻行政法律事务、立法咨询、规范性文件审查;擅长处理民事、经济、刑事领域纠纷案件,熟悉法律风险防控、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事务。

 

主要荣誉:

先后在国内国家级刊物和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十余篇,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学术研讨会获全国三等奖,广西赛区二等奖;参与广西法院调研课题撰写获得省级二、三等奖,市级一、二等奖等。获广西检察系统检察理论研究优秀奖。

 

代表性业务:

多次参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地方立法论证提供立法建议,如《南宁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草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南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受邀发表专家论证意见;办理法律案件多项,为委托人争取法律利益获得良好效果的部分典型案件如:1.陈某等与易某合伙纠纷案(涉外案,审理法院为广西高级法院);2.黄某、叶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南宁市中级法院);3.陈某等故意伤害案(北海市中级法院);4.黄某受贿刑事案(邕宁区法院);5.冼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江南区法院);6.梁某、林某民间借贷纠纷案(青秀区法院);7.周某与陆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扶绥法院)等。 本人热心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近年来参与法院的刑事、民事援助部分案件:1、李某浪抢劫案;2、雷某交通肇事案;3、何某强奸案;4、黄某煌盗窃案;5、梁某英贩卖毒品案;6、任某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7、黄某勤非法拘禁案;8、陈某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9、黄某兰交通事故纠纷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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