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介绍
发布时间:
2020-05-13
作者:
来源:
访问量:
296
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
简 介
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批复同意,依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于2016年2月正式登记成立,系我国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应用法学研究院。
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由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参与实施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学位委员会批复建设的广西法学硕士研究生实务技能联合培养基地,广西规模最大、管理严格规范、专业服务分工明确且具有较高水平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发起,以广西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等区内外著名高等院校为依托,具有开展应用法学研究的强大科研力量。
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以服务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为使命,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开展司法前沿各领域法律问题理论及实务研究。目前,研究院共设立有政府法律顾问实务、广西-东盟国际贸易法律实务、建设工程法律实务、土地开发与利用法律实务、金融证券法律实务、税务法律实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务、职务犯罪预防与刑事辩护、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法律实务研究室、劳动人事争议法律实务以、互联网法律实务等12个研究室。
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86号皓月大厦8层,拥有约300平方米装修一新的办公室和“同望法学讲堂”等活动场所,并配备了电脑、高性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会议视听系统等确保开展活动所需的精良设施装备。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广西区司法厅和民政厅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将会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结合广西区情和自身的研究能力,开展司法前沿各领域法律问题理论及实务研究,一定会取得优异的成果和成绩,为推进依法治桂、建设法治广西,构建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应用法学研究的基本内涵
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应用法学系法学学科的分支。法律实施理论、法律实施方法与技术、法律实施制度与规范、法律产品设计与开发、判解研究、立法后评估等,系应用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和内容。
应用法学研究在我国方兴未艾。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开展应用法学和审判理论的相关研究。2003年,以打造“应用法学前沿、实务教育高地”为发展目标、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的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成立。2006年至今,天津市已经成功举办七届“天津应用法论坛”。
开展应用法学的研究特别是开展与法律服务行业相关的研究,既是理论的积极创新,也是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的积极创新,有助于促进法律服务行业及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
主要业务范围
一、对应用法学各领域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理论及实务研究,开展学术交流,举办研讨会;
二、依法承担社会各界委托的研究课题,提交研究成果;
三、就如何更好地发展法律服务业的问题,与高等院校、法律服务采购单位、律师事务所或个人进行交流、探讨和研究;
四、对如何创新法律服务内容、服务形式进行理论及实务研究,为律所及执业律师不断增强法律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提供理论支撑;
五、开展各类法律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