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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709951 / 0771-5709953
2003年,同望所在广西律师事务所中第一个在高等院校设立了奖学金。
至今,同望所在“211工程”和“双一流”入选院校广西大学(法学院)和省部共建院校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分别设立了“同望律师奖学金”,每年资助该校部分生活困难但奋发向上、品学兼优的莘莘学子。为此,事务所累计已投入奖学金近300万元。